close
■ 珍珠港關係事項年表:

■ 1940

● 1 /  英艦在房總半島海域上臨檢商船(淺間丸事件)。綁架21名

德國人。日本國內充滿反英論調。

● 1 /  美日通商航海條約失效。美日通商貿易困難。

● 5 /  德軍進攻北法、荷蘭、比利時。在歐英軍開始從敦克爾克海港

撤退。

● 6 /  德軍入駐巴黎。法國成立具當內閣。

● 9 /23日本進駐北法屬印度。英美態度強硬,禁止對日輸出石油。

● 9 /27日、德、義成立3個同盟。英美態度更趨強硬,日本加入軸心

國與美英對決。

●11/12英國地中海艦隊派遣航空母艦的飛機用魚雷攻擊停泊在塔蘭特

海面上的義大利艦隊,擊沈3艘戰艦。

■ 1941

● 1 / 7 日本山本五十六聯合艦隊長官送書信給及川海軍大臣,陳述其

對美開戰的第一日攻擊珍珠港的構想。

● 1 /23派遣野村吉三郎(海軍上將、前外相)為駐美大使與美交渉。

● 1 /27美國駐日本大使格爾打電報回美國告知攻擊珍珠港的傳聞。

● 2 / 1 美國奇梅爾海軍上將就任太平洋艦隊總司令。

● 2 / 7 美國休特陸軍中將就任夏威夷陸軍部隊指揮官。

● 3 /31美國馬汀.貝林佳的報告送往華盛頓。

● 4 /10日軍集合全部的航空母艦,編成第1航空艦隊。戰鬥機改造成

的「零」式戰鬥機。

● 6 /22德蘇戰爭開始。與蘇俄締結日俄中立條約的日本政府十分苦

惱。

● 7 / 2 日本御前會議上決定國筞網要請德國在滿州牽制蘇俄。關東軍

特種大演習開始,70萬人集結在北滿州。

● 7 /16第2次近衛內閣改為第3次近衛內閣。松岡外相解任,日法成立

禦協定進駐南法屬印度。

● 7 /26美國涷結日本在美資產。

● 8 / 1 美國全面禁止石油輸日。

● 8 / 1 日軍第1航空艦隊開始特殊訓練。

● 9 / 6 日本御前會議決定國筞實行要領(為存自衛,決定10月底前準

備完全對美、英、荷蘭的戰爭工作)。

● 9 /11~16日軍在海軍大學實施聯合艦隊作戰計畫的圖上演習。

● 10/ 哈爾國務卿遞交4原則和從法屬印度、中國撤軍的要求書給日

本大使。

● 10/ 日本近衛首相、東條陸相、及川海相、豐田外相、鈴木企業院

總裁於荻窪會談。

● 10/ 日本協議對美和戰。陸相反對自中國、法屬印度撤,主張美日交

渉協商。海相反對此議。

● 10/16日本第3次近衛內閣總辭職,2日後東條內閣成立。

● 10/18日本山本五十六要求軍令部認同攻擊珍珠港計畫,永野軍令部

總長承認。

● 10/18日本攻擊珍珠港用的航空魚雷深度安全裝置完成。

● 11/ 5 日本御前會議決定帝國國策要領(美日交渉不成之時,12月上

旬發動武力)。

● 11/20日本野村大使向哈爾提示對美最後通牒。

● 10/26美國哈爾拒絕日本的最後通牒,遞交哈爾手冊給二位大使(4

原則:即時撤兵、3國同盟等等)。

● 11/26美軍夏威夷攻擊部隊離開希德卡普灣。

● 11/27美國奇梅爾和休特決定運送戰艦機到威克島及中途島,航空母

艦「企業」號駛離珍珠港。華盛頓方面指令奇梅爾和休特「美

日交渉未果,執行總戰體制」,休特發令破壞工作警戒體制。

● 12/ 1 日本御前會議正式決定開戰。

● 12/ 2 日本山本五十六打暗語電報「登新高山」給全軍,此乃「決定

12月8日開戰,照預定攻擊」之意。日本外交部並命令燒掉大

部分的暗號文。

● 12/ 5 美軍「雷奇辛頓」號航空母艦駛離珍珠港。

● 12/ 6 美國羅斯福總統打電報給日本天皇。

● 12/ 6 日本最後通牒(共14部份)的第1至13部份止送交華盛頓日本大

使館。

● 12/ 7 日本送交最後通牒的第14部份(全文包括當地時間午後1時遞交

的指示)。

● 12/ 7 美國時間上午7時49分(夏威夷時間),日機空襲珍珠港(日本原

計畫在華盛頓交付最後通牒30分鐘後攻擊,但華盛頓的日本大

使館翻譯暗語時延誤了時間,結果是在攻擊後50分鐘才送通

告)。

● 12/ 7 美國航空母艦「企業」號預定駛入珍珠港,哈爾國務卿在下午2

時30分鐘接見日本野村大使,接受最後通牒。美國解讀了日本

的外交暗號,因而事前知道其內容。





Copyright © 2009 Jinhoku 軍火庫航空軍事武器數位博物館 All Rights Reserved.

© SHYANG WAY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CO., LTD.



Photo by Da Ya Model

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eweapon 的頭像
    eweapon

    eWeapon e武器

    eweap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